男子向好友借10|万元并出具借条,收到后当日转回7500元,法院认定7500元是“砍头息{”,实际借款本金925}00元
(来源:贵阳晚报)
朋友之间借钱周转
本是常事
可越是熟人借贷
越容易因为“口头说好”“先扣点利息”
埋下隐患
日前
福建厦门市海沧区法院
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
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
法院最终认定的本金却只有92500元
“消失”的7500元去哪了?
2023年12月1日,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,向朋友刘某借款10万元。当天,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给徐某10万元,徐某也出具《借条》,确认借款10万元。不过,这张借条没有写明出借人信息,也没有约定利息。借款当天,徐某收到10万元后,马上向刘某转回7500元。随后,徐某又分别在2024年1月2日还款5000元、1月4日还款1000元。
庭审中,刘某解释说,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.5%,借款当天转回的7500元是预付利息。为证明借款有利息,刘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。记录显示,2023年12月31日,徐某曾问“转6000元利息是吗”,刘某回复“对的哦”。
海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
本案争议主要有两个
借款本金到底是多少
利息又该怎么算
虽然刘某确实转账10万元,但徐某当天又返还7500元。根据法律规定,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;如果预先扣除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认定本金并计算利息。也就是说,这7500元属于典型“砍头息”,徐某实际取得并可支配的借款金额是92500元。
利息方面,借条虽然没写明支付利息,但双方微信聊天中提到“息”,也可以认定这笔借款不是无息借款。刘某主张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,也就是LPR计算利息,法院予以支持。
至于徐某后续归还的5000元和1000元
法院按照“先抵利息、再抵本金”
的规则进行核算
最终
截至2024年1月4日
剩余借款本金为86796.37元
法院判决徐某支付刘某
借款本金86796.3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
判决后
双方均服判息诉,案件已经生效
法官说法:
别让“口头约定”变成糊涂账
法官提醒,本案涉及民间借贷中常见问题。第一,“砍头息”不受法律保护。所谓砍头息,就是出借人在放款时,提前把利息扣掉,借款人实际拿到的钱少于借条金额。本案中,借条写10万元,但7500元当天转回出借人,法院就按实际到手金额92500元认定本金。这样规定,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通过提前扣息变相提高实际利率。第二,利息的计算和还款的抵充顺序问题。在民间借贷中,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,借款人归还的款项,应当先抵充利息,再抵充本金。本案中徐某后续归还的5000元和1000元,法院就是按照这个顺序进行核算的。
借钱给朋友,既要讲情分,更要讲法律。把该写的写清楚,该留的留好,既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朋友负责。
来源:厦门日报
编辑:田原 | 审校:胡亚妮 | 审核:安辉